“微信+”消费模式的深入分析

发布人:微信群      发布时间:2017-05-23 21:21:3423671

“微信+”消费是我们基于微信支付而概括出的微信附属金融功能,具体包括“微信+支付”和“微信+服务”两个部分。“微信+支付”是用户和商户通过微信进行商品交易时的支付手段。微信支付的用户(消费者)使用扫码、条码支付等方式进行付款,而商户(生产者)主要通过此支付手段获得回款。“微信+服务”是微信为商户提供的直接触达用户的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生产者)通过此平台对用户(消费者)进行消息推送与金融交易,提供优质商品和线上服务。

  1. “微信+”消费模式的分类

  “微信+”消费是我们基于微信支付而概括出的微信附属金融功能,具体包括“微信+支付”和“微信+服务”两个部分。

  “微信+支付”是用户和商户通过微信进行商品交易时的支付手段。微信支付的用户(消费者)使用扫码、条码支付等方式进行付款,而商户(生产者)主要通过此支付手段获得回款。“微信+服务”是微信为商户提供的直接触达用户的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生产者)通过此平台对用户(消费者)进行消息推送与金融交易,提供优质商品和线上服务。

  这两部分均依托微信这一平台,通过接口功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这种模式充分体现出了“微信+”消费模式的整合功能和定制功能。基于用戶的个性化需求而全方位地提供相关服务,是“微信+”消费模式定制功能的体现。

  2. “微信+”消费模式的特性



  “微信+”消费模式作为网上消费的一种特殊形式,除了一般的网上消费所具有的便捷性、打破时空界限、电子支付等性质之外,还因其依托社交软件而进行第三方支付而具有身份的双重性、买卖双方的低门槛要求等特性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这些特性使“微信+”消费模式在网上消费类型中得以立足和发展。(1)双重性(Duality)。双重性指微信用户和“微信+”模式的消费者身份具有双重性。即“微信+”模式的消费者均由微信用户组成,或者我们可以说,每一个微信用户都是“微信+”消费模式现实的或潜在的消费者;(2)低门槛(Accessibility)。低门槛包括两个方面:消费者使用“微信+”的便利和商户使用“微信+”的低门槛。对消费者而言,微信、电子货币和网络成为了最重要的元素,消费流程得到了简化。商户可以在微信上建立店铺,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准入门槛也大大降低;(3)组合性(Combination)。作为支付手段、服务平台,“微信+”并不是首创,但其展现出的强大的整合力和组合性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这是“微信+”消费模式所呈现出的最为广泛特性。

  “微信+”所呈现的性质有很多,例如反馈性(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做出评价)、商业性(我们提到的消费模式实质上仍是一种商业形式)等,然而这样单独的性质并不可作为区别于其他同类模式的特性,只有在结合后才能得到展现。

  这种结合具有普适性,通过“微信+”组合的任意性质可展示出新的特性,包括商家的精准营销、跨界合作、推广策划等新的内涵。

  3.对“微信+”消费模式的批判

  当下网络环境复杂多变,技术支持、用户使用、法律保障、道德制约等要素并不完全匹配,在这样的环境下,“微信+”消费模式自身的缺陷和其他因素影响下潜在的危机值得我们注意和预警。

  (1)“微信+”消费模式是在传播学思维下建构的一种假说。上文提到我们将消是起点。在经济利益的压力下,商家会以消费者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和依据,而忽略社会利益。



  (2)“微信+”消费模式是以微信为载体实现的,但微信作为具有社会强关系的社交软件,消费模式的介入不免会影响到用户使用微信的私密性和主动性。例如扫码时强制关注的微信号和消费习惯的后台数据的泄露,这都对用户的隐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3)这种模式下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只有采取了商品间即物与物之间相交换的形式才能间接的表现出来,这就使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这种暂时性建立的以物物交换为形式的社会关系是有违微信作为社交媒体的强关系社区定位的。这种消费形式在本质上颠覆了微信用户的初衷,同时易滋生拜物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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