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延吉市公安局森保大队获取一条线索得知:“在延吉市铁南东明市场附近有人交易虎骨、虎牙。”
对此,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民警展开侦查。5月16日,民警来到该市场,将正在交易的金某抓获,现场收缴疑似虎骨1根,疑似虎牙4颗。其中,3颗虎牙是计划交易的,1颗是戴在金某脖子上的。随后,该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8月初,经过专案组3个月的侦查,此案终于成功告破,民警在金某住处等地收缴了原麝死体2只、动物脊椎骨10根、动物头骨1个、动物颚骨2个、动物肩胛骨头1个、动物牙形吊坠13个(包金属)、动物膝盖骨4块、动物腿骨7根、动物肋骨9根、破损腿骨头1个、动物牙齿(大)33颗、动物牙齿(小)43颗、熊髌骨8块。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收缴物品有虎、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牙齿共28颗;亚洲黑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骨头54块;原麝2只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等,涉案金额12.255万元。
经审,金某如实交代自己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在黄某、李某、张某、姜某、栗某等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的犯罪事实。目前,金某已被批捕;黄某、李某、张某、姜某、栗某被取保候审。
为躲避警方 在朋友圈售卖
“一颗虎牙能卖上万元,很多人购买佩戴。”森保大队民警刘春海介绍,嫌疑人金某,延吉市人,今年57岁,多年来一直从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金某的货源一般从外地来贩卖的人员手中购买,通过加工,到金店包金等方式,制作成装饰品。然后,通过中间人贩卖,购买者除了购买佩戴,还有用虎骨等动物制品治病的。
由于非法收购、出售动物制品利润空间较大,金某等人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私下交易买卖。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他们一般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货物照片,确定对方要购买后,再约定见面。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属于情节严重,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