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变“危”信,男子非法登陆前妻微信盗取7000余

发布人:微信群      发布时间:2017-08-15 19:54:4521786

当前,很多人都享受到了手机支付带来的便捷,但其背后也有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盗取受害人账户、骗取受害人钱款的案例时有发生。

  当前,很多人都享受到了手机支付带来的便捷,但其背后也有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不法分子通过 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盗取受害人账户、骗取受害人钱款的案例时有发生。
  
  案件回放银行卡在 钱没了微信变“危”信,男子非法登陆前妻微信盗取7000余元2016年7月底,受害人王女士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称其2个月未还贷款。“明明我存够了钱,怎么就没还贷款呢?”受害人很疑惑,经查询,发现其账户内的7千余元不翼而飞。
  
  银行卡一直在家里,银行卡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但账户内的钱却不见了,受害人选择了报警。
  

  民警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是被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微信红包的方式转走的。

  
  随后,民警经过多方调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微信转账、支付的相关过程和事实。
  
  抓获实施盗窃嫌疑人微信变“危”信,男子非法登陆前妻微信盗取7000余元面对民警的传唤和讯问,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张某和王女士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两人的微信账号密码都是相互公开的,而且张某还知道王女士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卡密码,于是,他就想通过微信转账将前妻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自己名下,并删除所有记录。
  
  自认为计划天衣无缝,张某立马开始进行盗窃实施。2016年5月15日,他偷偷登陆前妻的微信 微信红包,输入其绑定的银行卡密码,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次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号上,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检察官提醒微信变“危”信,男子非法登陆前妻微信盗取7000余元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合法夫妻来说,夫妻财产本是共同所有,不涉及盗窃,可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非法动用对方的财产则触犯到法律,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微信变“危”信,男子非法登陆前妻微信盗取7000余元移动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微信红包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功能;支付宝、微信等应单独设置密码,且与开机密码不同;密码设置应避开姓名汉语拼音、生日、手机号码等容易被猜到或试出的字母或数字。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的免密支付功能,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启。再有,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减少外借,在发现丢失后要及时报警,冻结关联银行卡、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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